编者的话: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1月14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使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此前,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如何让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统一,中国科学院学者基于长江经济带生态本底基础条件,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建议。
杨桂山 徐昔保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是新时期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是形成国家“一体两翼”开发开放大格局的主干轴线。长江经济带生态地位突出、发展潜力巨大,但由于长期高强度开发的累积效应和缺乏科学的空间开发管控等,导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形势严峻。
这里,笔者依据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水资源公报、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1997—2016 年)、中国统计年鉴等统计数据,基于长江经济带生态本底基础条件,就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策略提些自己的看法。
在笔者看来,就长江经济带生态本底而言,主要有三个特点。首先,长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不可替代,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水源地。长江多年平均径流量达9.6×1011m3 ,约占全国淡水资源总量的36%,不仅满足了全国约42%人口生活、38%粮食生产和44% 国民生产总值产出的生产生活用水需要,还通过南水北调中线和东线等跨流域调水,缓解了华北地区城乡水资源短缺问题,并成为国家应对未来水资源安全的重要依靠。长江货运量为全球内河第一,且渔业不可替代。长江水系(包括湖泊)共分布鱼类378种,约占全国淡水鱼类总数的33%,居中国各江河鱼类资源之首,也是我国最重要的淡水渔业种质资源库。
其次,长江经济带生态区位重要,是全球重要的天然物种基因库。长江经济带天然物种资源丰富,且南北位置适中,其优越的光热水土配比条件,孕育了丰富的承南启北的动、植物区系,成为全球重要的天然物种基因库,极具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按全国生态功能区划,长江经济带涉及25个重要生态功能区,数量为全国的47.1%。
第三,长江经济带生态地理格局特殊,自然生态灾害类型多、风险高。长江经济带复杂多样的地质地貌环境和特殊多变的气候水文条件,导致以水灾和山地灾害为主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这些自然灾害成为长江经济带心腹之患。
长江经济带目前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水环境和大气环境污染严重。长江经济带开发历史悠久,人口稠密、经济相对发达,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导致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污染累积效应显著,以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下降为标志的环境问题突出。
二是长江干支流和湖泊水生态显著退化。长江上游水生生物退化快速,尤其是一系列梯级水电开发等,导致珍稀和经济鱼类产卵繁育场和适宜栖息生境受到不同程度破坏。长江中下游湖泊湿地生态明显退化,例如中游鄱阳湖和洞庭湖洲滩湿地植被分布呈面积扩大、植被带下移和明显旱化的演替特征,导致候鸟栖息地发生显著变化。
三是以江河湖泊关系不和谐为代表的重大工程生态环境累积影响不断显现。河湖闸坝阻隔、大型水库群建设显著影响河湖水文情势、水环境和水生态,导致湖泊萎缩、湿地减少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加剧江(河)湖关系渐呈不和谐状态。重大工程与气候变化影响交织,增加了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综合开发条件最好的区域,拥有南北适中、东西贯通的优越区位,得天独厚的水、 土、气、生自然资源配比条件,较为完备的产业和城市体系。在笔者看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是只保护不开发,而是要将保护摆在优先和突出的位置,不能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走粗放无序开发的老路,必须以“大保护”为前提因地制宜科学有序集约开发,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相关部门应将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率先实行水质目标管理制度。强化长江岸线和沿江产业园区开发管控,坚决取缔园区以外的污染企业,实施入江清洁子流域和水质达标区建设,加强入江污染物源头控制,强化长江干支流和重点湖泊水质目标管理。
第二,形成开发节约集约与生态自然开敞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国土开发生态指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加大生态系统完整性与连通性保护力度,实施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保护补偿的双向补偿制度,分级分类保护重要生态空间。
第三,持续实施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保障工程。实施水安全保障工程、自然生态保育工程、重大灾害防御工程、环境生态风险防范工程,筑牢长江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底线。
第四,打破部门和地方分割,实施流域综合管理。借鉴欧洲莱茵河流域管理经验,建立利益相关方共同协商决策的长江流域综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各个行政主体单元和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跨区域、跨部门问题,统筹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空间开发一体化管控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监督《长江保护法》实施。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原文刊登于《中国科学院院刊》2020年·第35卷·第8期,本报记者唐凤删节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