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治理是长三角乃至全国生态环境治理的标志性工程,治理情况在国内国际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周健民发现,太湖水面管理归江苏,但防洪、调水涉及两省一市,由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管理,缺少兼顾各种功能的统一协调。所以,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他提出由国家层面协调,深入推动太湖治理工作的建议。
太湖治理面临三大问题
近年来,经过流域各地共同努力,太湖治理已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湖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浓度较2007年分别下降了15.6%、86.8%、25.7%和54.8%,连续13年实现了国家提出的“两个确保”要求。但是,让周健民担心的是,随着治理推进,新老问题交织叠加,治理难度越来越大,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治理效果,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筹协调机制未能有效建立;二是多因素导致太湖总磷浓度难达标;三是太湖治理专项资金支持不足。
周健民发现,太湖地跨苏浙沪两省一市,具有防洪、供水、生态以及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但维护这些功能时往往又存在矛盾。如冬春季要把水位控制在较低水平以促进水草生长、改善生态,但水位太低又不能满足供水需求;夏秋季是蓝藻暴发高峰期,要增加水动力,遏制蓝藻集聚,但这又会降低各类污染物降解能力。
据悉,2007年以来,江苏各级财政已投入专项资金及带动全社会投资超过2000亿元。但城镇污水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相关水系生态修复、面源污染治理、底泥清淤处理等,所需资金投入很大。并且,在“十四五”期间,江苏还将持续加大治理太湖的力度。
需要国家层面协调
“太湖虽然只涉及两省一市,但其影响是国家层面的,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标志性工程,在世界范围内都有重大影响,要深入推进今后的太湖治理工作,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采取系统精准的措施。”为此,周健民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层面建立防洪、供水、生态、用水协调机制。要统筹兼顾太湖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需求,研究不同时期多目标最优化的太湖水位控制方案,科学核定流域水资源利用上限,以供定需,严密防范各类生态风险,共同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确保太湖水质不下降、流域水资源永续利用。
二是合理设置太湖治理指标。要充分考虑到太湖治理的长期艰巨复杂性,在新一轮太湖治理水质目标设置中,根据实际,优化调整相关指标特别是总磷指标。
三是加大国家对太湖治理的支持力度。周健民建议在新一轮太湖治理中加大投入,专项支持太湖清淤、环太湖有机废弃物处置、重点入湖河道生态提升等工程;提升污水排放标准,对流域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维护、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市政工程及公益类企业予以税收优惠或贴息贷款;协调围绕上下游用水及水生态保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探索设立“太湖共同治理基金”,专项用于执行更高环境标准、生态保护与修复、清淤捞藻等共同事权事项;精准核算环境治理工程中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指标等。
通讯员 高晓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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